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26057-2010
钛及钛合金焊接管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welded tube
2011-01-10 发布 2011-10-01 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/T26057-2010
前言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43) 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宝钛集团有限公司、西安宝钛美特法力诺焊管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长江、羊玉兰、黄永光、刘轶群、李农、权亚平、颜苏、张江峰。
钛及钛合金焊接管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及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焊接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管,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途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
GB/T 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
GB/T 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
GB/T 3620.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
GB/T 3620.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GB/T 4698 (所有部分)海绵钛、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GB/T 12969.1 钛及钛合金管材超声波探伤方法
YS/T 658 焊管用钛带
3、要求
3.1 产品分类
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的牌号、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管材牌号、状态和规格
3.2 材料
焊管用钛带应符合YS/T 658的规定。
3.3 化学成分
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3620.1的规定。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3620.2的规定。
3.4 力学性能
管材在供应状态下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室温力学性能
3.5 工艺性能
3.5.1 压扁试验
3.5.1.1 管材应进行压扁试验。压至规定的压板间距H时,管材表面不应出现裂纹。H按式(1)
计算:
3.5.1.2 对于D/t<10的管材进行压扁试验时,在管材内表面相当于“6点钟”和“12点钟”的位置产生的裂纹不作为拒收的依据。
3.5.1.3 压扁方向及焊缝位置见图1。
3.5.2 气(液)压试验
3.5.2.1 管材应进行气压试验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(或订货单)中注明时,管材也可进行液压试验替代气压试验。
3.5.2.2 气压试验时, 管材内部气压试验的压力为0.7MPa, 保持5s, 管材应不发生泄漏。
3.5.2.3 液压试验时,需方选定的试验压力应在合同(或订货单)中注明。合同(或订货单)中未注明时,试验压力按公式(2)计算:
3.6 尺寸及允许偏差
3.6.1 管材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管材的圆度不应超出外径允许偏差,管材的壁厚允许偏差不适用于焊缝处,焊缝处的壁厚增厚允许偏差为±0.79mm。
表3外径及壁厚的允许偏差
3.6.2 管材的长度范围为500mm~15000mm,超出规定的长度时,可协商供货。
3.6.3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。定尺长度不大于6000mm时,允许偏差为±6mm,定尺长度大于6000mm时,允许偏差为±10mm。倍尺长度还应计人管材的切口量,每一切口量为5mm。
3.6.4管材两端应切平整,不应有毛刺,切斜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切斜
3.6.5 管材任意3m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6.35mm。
3.7 超声波检验
管材应进行超声波检验,并符合GB/T 12969.1的规定。
3.8 外观质量
3.8.1 管材内、外表面应洁净,无裂纹、折叠、起皮、针孔等目视可见的缺陷,焊缝处应填充充分,过渡圆滑。
3.8.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清除,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的偏差。
3.8.3 管材表面允许有不超出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划伤、凹坑、凸点和矫直痕迹。允许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颜色。
4、试验方法
4.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
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/T 4698的规定进行。
4.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
4.2.1 管材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/T 228的规定进行。
4.2.2 对于外径不大于30mm的管材采用GB/T228中的S8试样;对于外径大于30mm的管材采用S4试样。S4试样的制备应使焊缝处于试样的中间位置。
4.3 工艺性能检验方法
4.3.1 管材的压扁试验按GB/T 246的规定进行。
4.3.2 管材的气压试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。
4.3.3 管材的液压试验按GB/T 241的规定进行。
4.4 尺寸及允许偏差测量方法
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。
4.5 超声波检验方法
管材超声波检验按GB/T 12969.1的规定进行。
4.6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
管材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。
5、检验规则
5.1检查和验收
5.1.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,
5.1.2 需方收到的产品,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,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5.2 组批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制造方法、同一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经过相同参数热处理生产的产品组成,
5.3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
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、工艺性能、尺寸及允许偏差、超声波和外观质量检验。合同
(或订货单)中注明的检验项目也应进行检验,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5。
表5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
5.4 检验结果的判定
5.4.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判整批不合格。
5.4.2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、压肩试验中,如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从该批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,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,但允许供方逐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,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。
5.4.3 气(液)压试验、管材的尺寸和尺寸允许偏差、超声波检验及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单根不合格
6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6.1标志
在检验合格的管材和包装箱上应作如下内容标志:
a)产品牌号;
b)产品名称;
c)规格;
d)供应状态;
e)批号;
f)本标准编号。
6.2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产品的包装、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/T8180的相关规定。
6.3质量证明书
每批管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;
c)产品牌号、规格和状态;
d)批号、批重和根数;
e)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;
f)本标准编号;
g)包装日期。
7、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(或订货单)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;
b)牌号;
c)状态;
d)尺寸规格;
e)重量或根数;
f)本标准编号;
g)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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